背景介绍
为进一步加强陕西银行业保险业清廉金融文化建设,不断改进银行业保险业金融机构工作作风,提高金融服务水平,按照《陕西银保监局关于银行业保险业清廉金融文化建设工作规划(2020-2022年)》安排,在监管部门有力指导和行业协会的共同努力下,参照有关文件制度,在征求并充分吸收会员单位意见建议的基础上,陕西省银行业协会、陕西省保险行业协会制定了《陕西银行业保险业清廉从业规范》(以下简称《从业规范》),于2020年8月印发实施。
《从业规范》共计四章二十一条,从总则、清廉从业管理、清廉从业规范和附则四大方面对银行业保险业会员单位清廉从业提出了更加全面的自律要求,进一步完善了廉政建设自律体系。
适用范围
机构方面。在陕各商业银行、农村信用合作社等吸收公众存款的金融机构及政策性银行,在陕经营财产险、人身险业务的保险公司,以及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汽车金融公司、金融租赁公司、保险专业中介机构以及经银行业保险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设立的其他金融机构适用此规范。人员方面。在陕西辖区内与银行业保险业金融机构签订劳动合同的在岗人员,银行业保险业金融机构董(理)事会成员、监事会成员及高级管理人员,以及银行业保险业金融机构聘用或与劳务代理机构签订协议直接从事金融业务的其他人员都属于《从业规范》所规范的人员范围。
清廉从业管理方面
根据《从业规范》,各银行业保险业金融机构对本机构从业人员行为管理承担主体责任;各银行业保险业金融机构应加强对从业人员行为的管理,使其保持良好的职业操守,始终保持廉洁的工作作风;应明确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层和相关职能部门在清廉从业管理工作中的职责分工,并承担起相应的责任;在从业人员招聘、特别是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招聘以及任职考察程序中,应重点考察是否有违反清廉从业相关规定的记录;应建立举报制度,鼓励从业人员积极抵制、堵截和检举各类违反清廉从业规定的行为;应及时对违反本规范的从业人员进行处理和责任追究,并视情况追究负有管理职责的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同时规定,与本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离职人员或退休人员,如发现在本单位工作期间存在违反清廉从业相关规定的行为的,仍应按规定追究其责任,或视情况移交相关部门或组织进行责任追究。
清廉从业规范方面
《从业规范》通过职权职务便利、与客户往来、从事营利性活动、国家和公共财物管理使用、选人用人、保密管理、利益输送和礼品上缴等八个方面,对银行业保险业金融机构从业人员清廉从业提出了详细、明确的要求,做到了规定清晰、有据可依。
《陕西银行业保险业清廉从业规范》的制定发布将有效规范从业人员行为,不断改进银行业保险业金融机构工作作风,进一步推动陕西银行业保险业清廉金融文化建设,促进银行业保险业健康发展。
陕西省银行业协会、陕西省保协行业协会已经组织各会员单位将《从业规范》的学习纳入日常工作,运用不同形式加强学习宣传,做到全员掌握,外化于行、内化于心。9月将组织各会员单位开展从业规范全员学习考试活动,进一步加强从业规范的学习掌握,不断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文章来源:陕西省银行业协会 陕西省保险行业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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