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小微企业方面
(一)加强对中小微企业金融支持
从2022年起,将普惠小微企业贷款延期还本付息支持工具转换为普惠小微贷款支持工具;将普惠小微信用贷款纳入支农支小再贷款支持计划管理,原来用于支持普惠小微信用贷款的4000亿元再贷款额度可以滚动使用,必要时可再进一步增加再贷款额度。
(二)普惠中小企业,助力新未来
构建一体化融资信用服务平台网络,以服务中小微企业融资为导向,助力银行提升服务中小微企业能力。完善金融机构发放中小微贷款绩效考核、尽职免责等规定。
(三)普惠融天下,“贷”动千万家
疫情期间,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切实落实应贷尽贷,对受到疫情影响的企业不抽贷、不断贷,努力实现对中小微企业发放贷款利率稳重趋降,对民营企业发放贷款不得设置门槛,提高“首贷户”占比,全力支持实体经济应对疫情冲击。
(四)发挥“银税互动”普惠性
持续扩大“银税互动”贷款规模,针对不同行业小微企业融资需求特点及减税费后企业实际缴纳税款减少等中小企业税情变化特点,优化完善和创新税银产品,及时满足中小企业有效融资需求。不得借“银税互动”名义以任何形式向申请贷款企业收取和转嫁费用,变相抬高融资成本。
(五)提高工作效率
创新工作方式,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通过优化程序、快速审批等方式提高办贷效率;通过网络支付、手机银行等方式,提高疫情期间的金融服务效率。
二、乡村振兴方面
(一)高质量服务乡村振兴
着力保障重点领域金融供给和服务,提升县域金融服务质效,推动农村信用建档评级覆盖面稳步扩大,力争实现涉农贷款和普惠型涉农贷款持续增长,脱贫地区贷款余额和农业保险保额持续增长。
(二)增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获贷可得性
用3年时间基本建成辖内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用体系,针对不同类型主体特点,研究制定差异化信用贷款政策,积极发放农户小额信用贷款,普惠小微信用贷款。原则上应低于本机构同类同档次贷款利率平均水平,在贷款利率之外不允许收取其他附加费用,不得搭售理财产品或附加其他变相提高融资成本的条件,切实降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融资成本
(三)金融支持革命老区
坚持区别对待、因地制宜,加大对革命老区资源倾斜,实现革命老区涉农贷款及普惠型涉农贷款余额持续增长,保证革命老区的各项贷款增速高于全行(社)平均增速。
三、脱贫人口小额信贷方面
(一)脱贫人口小额信贷应贷尽贷
持续做好建档立卡脱贫人口、边缘易致贫户信贷支持,继续执行单户信贷总额不超过5万元(含),个别有需求且具备还款能力的,可予以追加贷款不超过10万元,1年期(含)以下贷款利率不超过1年期LPR,1年期至3年期(含)贷款利率不超过5年期以上LPR 。
“没有一个冬天不可逾越,没有一个春天不会来临。”咸阳银保监分局将密切关注疫情对辖区中小微企业的影响,督促各银行保险业机构落实好各项普惠金融政策,帮助小微企业渡过难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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